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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科研任务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美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8-03-29 14:19:39 阅读量:

 

山西大同大学教职工科研任务指标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晋同大校字【2006】94号
 
  一、总则
  为了促进我校科技水平的逐步提高,保证各项科研任务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  本科技任务指标和考核管理办法。
  二、科技任务指标的确定
  个人考核每年度统计一次,三年聘任期满进行总工作量的统计考核,作为聘任、晋级、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教职工完成科技工作量标准 (1分为一个工作量):
  1.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计算,其标准如下:
  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    60分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50分
  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    40分
  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    20分
  2.按照工作性质,各专业技术划分为A、B、C三类考核:
  A类:专任教师、科研人员和从事管理的教师编制人员,应完成定额标准的100%。
  B类:兼任行政职务、按规定需全天或半天坐班的非教师编制高级职称人员、体育专业教师,应完成定额标准的70%;校(院)党政机关正副校(院)长、正副处长,应完成定额标准的50%。
  C类:实验、图书资料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定额标准的50%。
  3.科研工作量记分范围和标准,见《山西大同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三、考核统计范围 
  各专业技术部门科研工作量总的统计范围是当年全部在编人员的各类科研成果,年度科研工作量的总和除以应完成的科研工作总量为当年完成的工作量得分。 
  四、考核验审手续
  以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所列各项科研成果的所有者所在部门(或本人)向科技处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5日 ─ 1月5日(已确定在年内出版发表的科研成果,因故未能及时提供原件材料的,应先向科研处登记,取得原件材料后再审查确认,以便编制年报,统计上报)。申报时必须提供科研成果各种(纸质的与非纸质的)实物资料原件,填写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经科技处审查确认签署意见。如果必须将实物资料取回的,必须在取回实物资料前,向科技处提供科研成果的复印或复制件,以便作为科研档案保存。今后在工作量考核、聘任、晋级、评先评优时,其学术成果均以科技处在档的科研成果申报表及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
  五、考核时间、等级 
  1.考核时间定于次年3月份进行,与个人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2.个人科研工作量三年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达到本系列任现职三年工作量的300%为优秀;
  达到本系列任现职三年工作量为合格;
  未达到本系列任现职三年工作量为不合格。
  六、奖励办法
  超标准完成科研工作量者,给予科研任务工资。科研任务工资标准定为每个工作量20元。每年3月份统计后,由科技处造册通知计财处发放。经费来源为学校事业费。
  七、附  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具体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见本文附件。
  3.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山西大同大学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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