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充分认识做好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二、推荐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为:
第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第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第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第四、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党校和团校的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
第五、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荣誉称号,获得过“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第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
三、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为规范学校推优工作,组建一年以上的团支部,每年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开展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和推优后的培养期,推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第一、团支部每学年六月和十二月对本支部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推荐,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第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学院团委。
第三、学院团委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深入团支部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召开委员会,讨论并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推荐比例为各团支部团员总数的8%。在院、系内公示后被推荐人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团支部、学院团委、学院党委分别签署意见,由学院团委报校团委。
第四、校团委召开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推荐对象,汇总推优名单,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校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
第六、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四、实施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一、严格按程序办理,违反制度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以撤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本制度适用在校大、中专学生,青年教职工团支部的推优入党工作可根据其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团委。
共青团山西大同大学委员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工作流程图